Youth Union 青年聯社

星期二, 1月 06, 2009

為何要青少年背負濫藥原罪?(本社投稿至2009年1月5日蘋果日報的文章)

一直以來,社會各界對青少年濫藥的情況均極度關注,教育界和家長團體、執法和福利機構、還有各界社會人士等,一直密切地商討如何解決濫藥問題,時而 加強全港性禁毒宣傳,時而不斷掃蕩各大小娛樂場所,務求令青少年盡量遠離毒品,成效見仁見智。有見最近青少年的濫藥情況不斷惡化,社會各界陸續提出了許多 新建議,例如增撥資源人手、加強濫藥服務等,其中又以青少年毒品問題專責小組提出的「青少年強制毒品測試」較為引起討論。

濫藥非青少年專利

專 責小組由律政司司長黃仁龍率領,一直關注青少年的濫藥情況,並於月前公佈研究報告,其中提出多項禁毒提議,包括立法推行強制毒品測試,賦予警方權力在「合 理懷疑」下強制青少年驗毒,若於首次或第二次被驗出吸毒,將會被警誡或被轉介到戒毒中心,第三次被驗出者便會被檢控,報告更建議將條文效力擴展至域外,一 併打擊往返內地吸毒的青少年。「強制驗毒」的建議並非新鮮事,早於二○○八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已有打着青年旗幟、聲稱為青年倡議政策的候選議員,明確要求 政府設立邊境強制毒品測試,以打擊青少年跨境濫藥,雖然有反對聲音指建議將會違反人權,但社會各界仍只是討論強制驗毒的方式、可行性及功效等,而鮮有審視 其帶來的負面影響。上述建議正好反映出整個社會是如何看待我們這一代青年人。眾所周知,濫藥並不是青少年的專利,不少中年人士甚至是中產階級均有濫藥的習 慣,既然濫藥已是跨年齡層跨階級的問題,而社會亦已有強烈共識去處理這問題,那麼要推行禁毒措施,理應是邀請每個香港市民一同參與,而並非只針對青少年, 因為高調地就某個群體「度身訂做」壓制性措施,往往會帶來負面效應。就以強制驗身的建議為例,賦予警察權力強制青少年驗身,又或者推行「自願性參與校內強 制驗毒」,容許校方在「合理懷疑」下強制學生驗身,其實已是一種對青少年和學生的惡性標籤,彷彿在告訴整個社會「青少年問題非常嚴重」,強化社會繼續視 「青少年」等同於問題根源,間接導致社會各界繼續嚴厲規管青少年,而忽略如何協助青少年於這個社會上發展自我。再者,禁毒措施再多,規管條例再嚴,如果大 眾沒有正視青少年正在面對的社會困局,而只懂批評年輕人「易受引誘」、「定力低」、「缺乏自律」等,那根本沒有觸碰到問題核心。在現今社會當中,青少年越 來越難找到社會位置,教育制度打造大量失敗者、職場上被「前輩」們掌控甚至堵塞了向上爬的階梯、社會極度側重發展金融商業等,令大部份有心有力有理想的青 年人被環境否定自我價值,繼而被整個社會遺棄。在一個無法展望將來、無法找到出口、無法向前邁進的情況下,毒品才那麼容易進入青年人的世界!

打破社會壓迫操控

解 決青少年濫藥問題的手段,並非透過剝削青少年的人權而達致更嚴厲的監控,也並非要青少年背負濫藥的原罪,而是與他們一起打破社會對其實施的壓迫、操控與宰 制,從而得以更多元化地發展自我,不過,若果社會各界明白青年人所面對的困局,也許便不會提議強制青少年驗毒了。作為青年人,面對即將來臨的不合理監控, 我們又能夠如何回應?選擇不理會?坐以待斃?還是一同站起來,對不公義政策說不?

2 Comments:

  • 當有些中產人士都吸毒時,還可認定只有青年人是「失定力」的一群嗎?
    其實在這個社會中,可謂有很多人都無「定力」。若果只有青年人欠定力,社會中怎會有那麼多倫常問題出現,例如問題程度較低的婚前性行為、較為嚴重的問題--非禮事件等,這些事情都是由成人欠「定力」而起。
    因此,青年人面對的一些問題,根本都是成年人要面對,甚至要解決的問題。

    Remiel

    By Anonymous 匿名, at 11:36 上午  

  • 強制驗身其實是糖衣毒藥,我們是要犧牲一樣在香港已越來越少的東西,也許成龍說得對,中國人是要管的,什麼都管,難道除了用這種剝削人權的方式,便真的別無他法?

    學生濫藥,曾特首說一個都嫌多,那不久前被政府鐵閘壓死的清潔女工呢?早知鐵閘有問題,為何不第一時間更換?現在一條無辜人命便因政府的僵化涼薄而白白犧牲,死了人又不見曾特首站出來說句一個都嫌多?正新書院的學校選址問題,馬時亨聲淚俱下的為被歧視的學生說話,那為何死了人又不見有政府的人走出來哭喪著臉說句良心話?是那女工抵死?還是她不及香港學生身嬌肉貴,不符合港府那套「一個都嫌多」的零容忍標準?

    也許政府真的太重視本港學生,任何學生被傷害都是「一個都嫌多」,如果他日香港女學生的援交個案急劇標升,到時政府可能又走出來說「一個都嫌多」,強制檢查學生是否處女!又或者青少年的強姦個案嚴重失控,政府可能又來多次「一個都嫌多」,把全港中學及大學的男學生「生閹」!把睪丸割除保存,待畢業後才連同畢業證書一併交還(不能畢業的便要成世做太監),但到時可能又會出現掉亂或遺失睪丸的問題,到時政府可能又會走出來說睪丸出錯是一「粒」都嫌多!

    現在政府最想香港市民主動獻身,尤其是家長,最好市民反過來強烈要求政府立法,隨時可以侵犯學生的私隱,政府的思維是:「你行得正企得正,既然沒什麼不見得光,又怕什麼被人查?」表面上好像沒什不對,如果學生沒濫藥,又怕什麼被強制驗身?正如有些綜援戶懷疑濫用綜援,或公屋戶懷疑濫用公屋,政府會對這些「懷疑」個案進行調查,有部份更會進行秘密監察,被監察的人形同裸體生活,跟什麼人有什麼對話或做過什麼都被一一監視!私隱?2006年之後早便沒有了,問題只在於何時輪到你,因為「企圖」犯罪都符合秘密監察的應用範疇(香港法例章號第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所以就算你真的行得正企得正,沒什麼不見得光,但只要政府懷疑你有什麼「企圖」,你便什麼私隱尊嚴都沒有。

    九七之後的香港政府想學大陸政府一樣「強勢」,要做什麼便做什麼,完全不用理會民意,官權當然是越大越好,民權自然是越少越佳。所以香港市民無時無刻都要認清事實,不能讓政府以不義之心行公義之事,借機把香港的人權進一步削弱,就像今次事件,學生濫藥是一件事,借機擴大侵犯人權又是另一回事。歸根究底,掃除毒害是政府的責任,如果政府把關妥當,濫藥問題又怎會失控?難道每次都要因為政府失職無能,市民便要以犧牲人權作為代價?就如有些學校處理違規問題,找不到犯事者便要全班受罰,公平嗎?動不動便以侵犯人權的方式解決問題,那這個政府要來作甚?政府應該做的是加強輯毒,而不是拿學生的私隱作為政府無能失責的擋箭牌!

    身體是學生的,是一個自由自主的獨立個體,別說什麼中學生心智未成熟,中學生欠的只是人生經驗,不要把中學生的理性認知說得像幼稚園學生一般,繼而借題發揮說學生未成熟便強硬的把自己的想法加諸在中學生身上,學生雖然未成年,但並不代表沒理性、沒認知,沒尊嚴。學生的私隱是容不得任意侵犯!如果政府真的有誠意解決問題,便應該讓全港的中學生來個不記名投票,讓中學生自決是否要強制性的身體檢查,尊嚴的界線,不是政府、學校甚至父母能夠單方面代表中學生界定的。

    SeekFP

    By Anonymous 匿名, at 11:30 上午  

發佈留言

<< Home